反破碎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聚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阻挡和阻止“台独”破碎势力破碎国家,,,,增进祖国清静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清静稳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基础利益,,,,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天下上只有一其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其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禁止支解。。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配合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破碎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破碎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海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预。。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其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清静统一的基础。。
以清静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切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基础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至心,,,,尽最大的起劲,,,,实现清静统一。。
国家清静统一后,,,,台湾可以实验差别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接纳下列步伐,,,,维护台湾海峡地区清静稳固,,,,生长两岸关系:
(一)勉励和推动两岸职员往来,,,,增进相识,,,,增强互信;;;;;;
(二)勉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相助,,,,直接通邮通航通商,,,,亲近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勉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配合弘扬中华文化的优异古板;;;;;;
(四)勉励和推动两岸配合攻击犯罪;;;;;;
(五)勉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清静稳固、生长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ぬㄍ逋娜屠妗。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一律的协商和谈判,,,,实现清静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方法、分阶段举行,,,,方式可以无邪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举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竣事两岸仇视状态;;;;;;
(二)生长两岸关系的妄想;;;;;;
(三)清静统一的方法和安排;;;;;;
(四)台湾政府的政治职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职位相顺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清静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破碎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破碎出去的事实,,,,或者爆发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破碎出去的重大事情,,,,或者清静统一的可能性完全损失,,,,国家得接纳非清静方式及其他须要步伐,,,,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遵照前款划定接纳非清静方式及其他须要步伐,,,,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媾和组织实验,,,,并实时向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遵照本规则定接纳非清静方式及其他须要步伐并组织实验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ぬㄍ迤矫窈驮谔ㄍ宓耐夤说纳ひ登寰埠推渌比ㄒ,,,,镌汰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ぬㄍ逋谥泄渌厍娜屠妗。
第十条 本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