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审查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清静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审查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审查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清静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二)》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875次聚会、2022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审查院第十三届审查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聚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审查院
2022年12月15日
法释〔202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审查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清静刑事案件适用执法
若干问题的诠释(二)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875次聚会、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审查院第十三届审查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聚会通过,,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办危害生产清静犯罪,,维护公共清静,,;;;;と嗣袢褐谏寰埠凸焦ひ登寰,,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静生产法》等划定,,现就办理危害生产清静刑事案件适用执法的若干问题诠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保存事故隐患,,继续作业保存危险,,仍然违反有关清静治理的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ㄒ唬┮酝逼、胁迫、吓唬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ǘ)使用组织、指挥、治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ㄈ┢渌苛钏宋フ旅跋兆饕档那樾巍。
明知保存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清静治理的划定,,不扫除或者居心掩饰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冒险组织作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划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治理职责的认真人、治理职员、现实控制人、投资人等职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员。。
第三条 因保存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休业、阻止施工、阻止使用有关装备、设施、场合或者连忙接纳扫除危险的整改步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划定的“拒不执行”:
。ㄒ唬┪拚崩碛删有牟恢葱懈骷度嗣裾府或者负有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议、下令的;;;;
。ǘ)虚构重大事故隐患已经扫除的事实,,规避、滋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议、下令的;;;;
。ㄈ┮孕谢叩炔徽笔侄,,规避、滋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决议、下令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同时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等犯罪的,,遵照数罪并罚的划定处分。。
认定是否属于“拒不执行”,,应当综合思量行政决议、下令是否具有执法、行政规则等依据,,行政决议、下令的内容和限期要求是否明确、合理,,行为人是否具有凭证要求执行的能力等因素举行判断。。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划定的“重大事故隐患”,,遵照执法、行政规则、部分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举行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划定的“危险物品”,,遵照清静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划定确定。。
关于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物品”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司法判断机构出具的判断意见、地市级以上负有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或者其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意见,,连系其他证据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第五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清静治理的划定,,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划定情形之一,,因而爆发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效果,,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等划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清静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清静事故罪等犯罪的,,遵照该划定治罪处分。。
第六条 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提供的证实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虚伪证实文件”:
。ㄒ唬┚有奈痹斓;;;;
。ǘ)在周边情形、主要建(构)筑物、工艺、装置、装备设施等主要内容上弄虚作假,,导致与评价时代现真相形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
。ㄈ┱谘谏被ノ恢卮笫鹿室患及整改落真相形、主要灾难品级等情形,,影响评价结论的;;;;
。ㄋ模┪痹臁⒏亩被ノ幌喙匦畔ⅰ⑹荨⑹忠毡ǜ婊蛘呓崧鄣饶谌,,影响评价结论的;;;;
。ㄎ澹┚有慕幽纱嬉傻牡谌街な抵柿稀⒓嗖饽チ繁ǜ,,影响评价结论的;;;;
。┯衅渌樽骷傩形,,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形。。
生产谋划单位提供虚伪质料、影响评价结论,,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对评价结论与现真相形不符无主观居心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居心提供虚伪证实文件”。。
有本条第二款情形,,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严重不认真任,,导致出具的证实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效果的,,遵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居心提供虚伪证实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重”:
。ㄒ唬┰斐砷婷蝗艘陨匣蛘咧厣巳艘陨锨寰彩鹿实;;;;
。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清静事故的;;;;
。ㄈ┪シㄋ檬钍蛟陨系;;;;
。ㄋ模┝侥昴谝蚓有奶峁┬槲敝な滴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又居心提供虚伪证实文件的;;;;
。ㄎ澹┢渌榻谘现氐那樾巍。
在涉及公共清静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伪的清静评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致使公共工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殊重大损失”:
。ㄒ唬┰斐砷婷艘陨匣蛘咧厣耸艘陨锨寰彩鹿实;;;;
。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清静事故的;;;;
。ㄈ┢渌率构补ひ怠⒐液腿嗣窭嬖馐芴厥庵卮笏鹗У那樾巍。
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行为,,在裁量刑罚时,,应当思量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水平、对清静事故的爆发所起作用巨细及其赚钱情形、一直体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顺应。。
第八条 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职员,,严重不认真任,,出具的证实文件有重大失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划定的“造成严重效果”:
。ㄒ唬┰斐砷婷蝗艘陨匣蛘咧厣巳艘陨锨寰彩鹿实;;;;
。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清静事故的;;;;
。ㄈ┢渌斐裳现匦Ч那樾巍。
第九条 肩负清静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划定之罪的,,对该中介组织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遵照本诠释第七条、第八条的划定处分。。
第十条 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行为,,起劲配合公安机关或者负有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接纳步伐扫除事故隐患,,确有悔改体现,,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分;;;;犯罪情节稍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分;;;;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诠释划定的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诠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审查院此前宣布的司法诠释与本诠释纷歧致的,,以本诠释为准。。